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 2006贵州甄琴可法律解说

1、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,即实际组织开发、直接进行开发并对所开发的软件负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或根据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。自然人。 2、合作开发的软件,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。在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共同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,开发者可以独立享有其开发的部分的著作权;共同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,其著作权由共同开发者共同享有。 3、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,其所有权归他人所有。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;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,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。 4、国家机关委托任务开发的软件,应当在项目委托书或者合同中约定版权的归属和行使;项目任务书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,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。 5、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: (一)为实现发展目标而开发的软件工作中明确规定; (2) 所开发的软件是从事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的或者自然的结果; (3) 开发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、专用设备、未公开的专业信息以及其他物质技术条件,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开发的软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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